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均平三十七年四月初八,京北府的晨雾还缠在护城河畔的柳梢头,未及散尽便被晨风扯成细碎的絮,漫进全国议事会文书房的棂格窗。
屋内栗木炭火压成了浅灰的烬,只余几缕温烟绕着梁间游走,长案上摞着半尺厚的麻纸批复文稿,墨锭在砚台里磨得匀净,松烟墨香混着桑皮纸的糙涩气息,填满了整间屋子。
林织娘坐在案前,翻得发毛的《大明国宪典》压在文稿最上方,指尖的老茧蹭过纸页上的烫金篆字,目光落在最顶端那份盖着全国议事会朱红大印的批复上,笔杆在指间转了半圈,最终落在文稿末尾的署名处,一笔一划写下自己的名字,力道透纸,墨痕沉实。
这是经全国议事会全体百姓代表表决、全票通过的最终决策,文书房的执事捧着誊写好的正本,用青绸裹了印玺,在炭火旁烘干墨迹,朱红的印文落在“全国议事综合大学直属全国议事会”
一行楷字之上,印泥干透的瞬间,京北府衙的晨钟撞响七声,钟声穿破晨雾,顺着街巷传向城郊的工坊、田亩与军营,也传向大明南北各省的官署与学府。
决策正本一式二十三份,分递各省、自治省、加盟省、直辖省(府)及大明洲(美洲)、洪溟洲(大洋洲)、均明洲(非洲)三大总督省总督府与各大高校,均由议事会专用公务快车(火车)专送,不借官车,不遣随从,仅由两名身着灰布工装的执事携文前行,行囊极简,正合前一日会议定下的肃风准则。
按决策所载,全国议事会正式批准在京北府(直辖府)设立全国议事综合大学,校址择定原京北勋贵旧邸,不兴土木,不饰奢华,仅将亭台楼阁改作校舍、讲堂与宿舍,所有修缮工程交由京北第一建筑工坊的工农工匠承办,用料皆取寻常砖木,不耗名贵材木,不设雕梁画栋,一切以简朴务实为要,办学宗旨直指“训诫公职初心,筑牢工农根基,研习宪典政论,笃行为民之责”
,凡大明科级以上公职人员、新晋官吏、各署候补官员,皆需轮流入校受训,每半年一期,每期半月理论研学、一月基层践劳,训期未满、考核不通过者,暂停任职,补考仍不合格者,即刻免去公职,永不叙用。
与此同时,全国各级公立高校均需按议事会决策开设官员政论专修班,京北府(直辖府)辖内大明百姓大学、工农大学、工人大学、百姓公社总社社员大学、大明兵事大学、大明科技学院、大明韵澜大学、大明师范大学、北冰洋科技大学、京北文艺职业学院、京北师范大学,京南府(直辖府)辖内京南大学、京南工农大学、京南科技大学,江南省辖内大明兵事科技大学、大明科技研究大学、江南师范大学,琉球省辖内琉球海洋大学、琉球师范大学,大明洲(美洲)总督省辖内大明百姓大学大明洲分校、大明洲工农师范大学、大明洲百姓公社大学,凡此二十七所高校,皆需在四月十五日前完成专修班筹备,校舍、师资、教材一应备齐,四月二十日首批学员正式入读,不得拖延,不得敷衍,不得借办学之名铺张奢靡。
专修班所授课程,由全国议事会学部、吏部、监察院联合拟定,共设一十二门核心课业,所有教材皆由出身工农的政论学者、基层实践者、宪典编撰者联合编撰,摒弃虚浮文辞,全以文言成文,字字立足工农立场,句句紧扣为民初心,无半分空谈玄理。
林织娘将教材初稿逐册摊在案上,王佳英立在旁侧,工装袖口依旧挽着,小臂上的梭痕在晨光里浅淡可见,她俯身翻着书页,指尖沾了墨汁,在纸页边角做下标记,那些标记皆是早年在纺织车间记工账的笔法,利落简洁,无半分赘饰。
首册为《大明民主主义哲学概论》,文言开篇载:“天地之基,在工农;社稷之本,在万民。
物生有象,事出有因,行而有果,此为万物之律。
民为邦本,本固邦宁,非天命授权,乃万民予权;非官驭民,乃官为民役。
唯物之理,贯天地古今;辩证之法,通治乱兴衰。
公职者执权,当以唯物辨是非,以辩证察虚实,不迷表象,不惑虚言,唯以工农之需为向,唯以万民之利为归。”
通篇以文言释唯物辩证之核,弃西学直译之涩,融大明社情民况,讲透权力来源、社稷根基与行事准则,无一字脱离百姓,无一句背离初心。
次册《大明民主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》,文言述曰:“财货之生,出于工农之劳;国用之足,源于黔首之作。
资本逐利,若失法度,则剥工农之脂膏;权柄执用,若失约束,则侵万民之生计。
农为衣食之本,工为器用之基,商为流通之辅,三者有序,皆以护工农、安万民为要。
官者掌度,当抑兼并,禁盘剥,均劳逸,平物价,使耕者有其田,工者有其酬,商者有其规,无贫富之悬绝,无贵贱之殊隔,此为大明经济之正途。”
册中详析工农劳动之价值、资本逐利之弊、国计民生之要,以文言明政经核心,为公职者定理财用权之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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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册《科学民主主义社会概论》文言载:“上古之世,民耕而食,织而衣,无贵贱之分,无贫富之殊。
后有阶层之分,有剥榨之弊,万民苦之久矣。
大明立国,以均平为旨,以民主为纲,还权于民,还利于工,还安于农,此乃顺天应人之举。
社会之进,在劳作者之进;社稷之兴,在工农之兴。
公职者当笃行科学之理,践行民主之制,消阶层之隔,除剥榨之弊,使万民同劳、同享、同安、同乐,终成均平之世,此为社稷终极之向。”
另有《为百姓服务与官律》,文言开篇即言:“官者,万民之役也,非万民之主也。
食万民之禄,当尽为民之责;执万民之权,当行为民之事。
晨省民之苦,昼理民之事,暮思民之需,夜察民之怨,此为为官之本。
官律有禁:禁离民、禁奢糜、禁擅权、禁剥民、禁虚浮,违之者,夺其禄,罢其职,究其罪,虽位高权重,亦不宽宥。”
《官律》一册则以律令文言逐条载明公职者行为准则:“一曰守初心,不忘工农之本;二曰亲民情,常入闾巷之间;三曰戒奢靡,不涉高档之肆;四曰禁公车私用,不享分外之权;五曰重践劳,不废田间厂肆之役;六曰遵宪典,不越法度之界;七曰纳监督,不避万民之视;八曰务实功,不做虚浮之政。
凡此八律,违者必究,无有例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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